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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2026-06-27 05:46   

  具体情况通告如下:余姚市老表果品店销售的荔枝,氟吗啉和氰霜唑不符合标准要求;余姚市老表果品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余姚市李战士果品店销售的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柯剑飞果业有限公司余姚第二分公司销售的荔枝,氰霜唑不符合标准要求;宁波柯剑飞果业有限公司余姚第二分公司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余姚市怀东水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余姚市阿铁超市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标准要求。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查处。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本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热线,或直接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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