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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瓷砖遇款式和型号不符 消费者领回被扣的2200元运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3-15 09:31    文字:【】【】【
摘要:网购瓷砖遇款式和型号不符 消费者领回被扣的2200元运费晋江新闻网3月15日讯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近日,市民李小姐网购时就遇到了闹心事儿。

  网购瓷砖遇款式和型号不符 消费者领回被扣的2200元运费晋江新闻网3月15日讯 今天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的主题“网络诚信,消费无忧”。近日,市民李小姐网购时就遇到了闹心事儿。原来,其在网上订购了一批瓷砖,货到后发现商家提供的瓷砖品牌及款式都和其下单的不一样。“款式挺像的,但肯定不是我下单的那款,货号都对不上。”李小姐马上联系了客服投诉道。

  原来,李小姐需要的瓷砖正缺货,商家便私自将类似款式瓷砖发货给李小姐,企图蒙混过关。“我要求退货,商品也已退回商家,但2200元的运费却被扣了。”李小姐愤怒地表示,这是商家违约导致其退货,商家必须退还2200元运费。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及时联系了商家,告知商家由于其提供给消费者的瓷砖与之前承诺的不一样,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经过调解,商家将2200元运费退还给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今天起实施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七日内退货制度,对“商品完好”和“退货流程”有了更详细规定。

  《办法》明确4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办法》还明确3类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主管单位: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主办单位:中共晋江市委宣传部 晋江经济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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